立协议当事人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政府要求,为配合新能源房产公司进场,确保囯庆东路东延及安置房顺利施工,甲方委托乙方对周曾拆除地块内建筑垃圾进行转运。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周曾拆除地块内 装修建筑垃圾,交于乙方进行转运,转运至该地块西北角(政府预留地块内)。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垃圾转运费用:按车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每车 90 元(含所有机械人工等费用);车载垃圾不少于 13 方。
三、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入场进行清运工作;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督、计数,乙方应服从管理。乙方清运当天应及时通知及提供清运车辆牌号,双方计数有差议按甲方为准;周曾地块转运工作告一段落后,甲方和乙方结清转运费。
四、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或发生重大安诠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乙方在协议期间与他方产生矛盾,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 ,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六、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清运甲方区域内建筑垃圾、每接到通知清运一次垃圾,乙方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执行清运。
(2)乙方不得将其垃圾清运区域转租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 5 公里/小时内),清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 ,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场地设施设备 、花木、草坪损坏,乙方负责在当日内按价赔偿或给以修复。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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