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方、法人代表):
乙方(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工程招投标信息 咨询服务居间方)
甲乙双方就安徽龙杨铜业有限公司厂房建造工程业务有关事宜 , 乙方为甲方与相应项目部或相关机构洽淡施工工程合同签订的事宜 进行居间服务工作,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经双方 友好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甲方与项目部的衔接工作,保证甲方能够直接洽淡 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 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 甲方与项目部签订了 合同之后, 乙方的居间服务工作即告完成, 甲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部 分建材在市场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由乙方来提供和进售(除非建材 质量不达标不符国家标准外不能使用的)其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履 行本合同。此后甲方的任何法律关系文件和发生的任何行为或纠纷都 不介入乙方,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甲方必须出示所有相关资料及符合项目部要求的一切手续, 方可洽淡承接施工工程的合同签订事宜 .若甲方在与项目部签订了合 同或未立即签订合同只是在与接待人洽淡后再以第三方名义的形式 介入合同的洽淡或签订的情况 ,均视为甲方与乙方的居间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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