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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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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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申报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委托事项:乙方代理甲方完成“资质”资料的申报准备工作,所有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搜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给甲方;
2、按办理资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要求,甲方需提供已买社 保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寸照等,其相关的职称等相关资料 问题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如自己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则该项费用不发生。
3、乙方负责资料上报区建委和市建委的相关工作和关系的协调,甲方需积极配合;
4、按照资质的相关规定整理资料,如有整改,由乙方负责整改资料 直到甲方资质上报成功。资质申报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二、委托代理资料费用:
1、本次委托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55000 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 整 );双方签订协议时, 甲方预付定金¥ 1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待资质通过区建委审核后,乙方付款:¥ 16500 元(大写: 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待资质通过市建委审核后(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为准),付剩余尾款¥ 22000 元, (大写: 贰万贰仟元整)。
2、人员证件相关费用均为实时发生所以需先支付,办理不成退全款,费用如下: (另附协议)工程师证办理单价: 7000 元/人,该证件办理费用按实际个数计算九大员证办理单价: 3500 元/人, 该证件办理费用按实际个数计算技术工人证办理单价: 220 元/人,该证件办理费用按实际个数计算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但建委到甲方看场地的相关费用, 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约定办证时间:双方约定人员证件等资料齐全之后乙方七个工作日之内将申报资料 交予区建委, 如因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 乙方需提前积极通知 甲方,双方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未办理成功,乙方退还甲方资质代办费全部金额, 人员证件费用项已发生不退。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在办理资质的过程中,甲方应根据资质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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