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 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预算价约计 万元。
六、 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
1 、 本合同协议书;
2 、 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违约、索赔和争议
1 、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2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 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 工程结算
1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 天内,承包方向发包 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 、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 ,发 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 、 合同订立地点: 。
2 、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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