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清包工施工合同
甲方和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建筑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的用水和用电已接通。工程出入口已畅通,但乙方不得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成品材料或停放机械。 乙方需要与相邻施工单位协调,并在作业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前获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工人住宿在当地租房,租房费、水电费、生活费由乙方承担。施工场地、仓库和工序协调等工作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按甲方指定的二级配电箱接入,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所有电缆线用电材料费、设备均由乙方承担。施 工用水按甲方指定点接入,其施工现场的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 标工程竣工为止,届时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条件,不予组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 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及周围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砼、砂、石、止水钢板、止水胶带、预埋套管、预埋件、 装模用的止水螺杆和瓷砖等。
5、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包干。
6、承包范围:
1)从出渣清理、基层平整、基础垫层开始,主体工程(除水电安装、外墙防水油膏、栏杆安装外,图纸以内的土建 工程量)均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具体包括:二级表箱以外的所 有表箱、施工用电线电缆、辅助照明设施、各种施工机械、工 具、周转性材料、方木、模板、木工用辅助材料、砌体、安全 防护、脚手架、安全网等临时防护、劳保用品、钢筋焊接(电 渣压力焊、电焊、机械连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钢筋 垫块、扎丝、铁丝、铁钉、焊条、回填土人工配合施工、临时 道路场地硬化,止水钢板,止水胶带,预埋套管,预埋件等图纸以内的预留孔安装, 池壁外墙瓷砖铺设等所有主体工程。
2 、在工程施工期间,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 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改正。
3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图纸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4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或解决技术问题, 甲方应当及时协助。
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进度。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收取工程款项。
4、乙方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7、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并及时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 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包括指派人员进行 现场验收和指导。如果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有权全方位监督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 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如果发现乙方的行为危害甲方权益,甲方可立即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4、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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